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查询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后,医院按什么程序对接医保部门?

分享:

医院填写《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申请表》,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