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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日期:2020-01-0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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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23号)规定: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本年度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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