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除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和32家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参保人员无需选择,患病时可直接就医。此外,参保人员因急诊可直接就近到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或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改个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可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更改,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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