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社保卡能家庭 共用吗?

日期:2021-04-15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答: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定义附后)。需要指出的是: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