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权限?

日期:2023-02-06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答: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出示社保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就可以按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需在异地备案就医地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具体步骤为:

(1)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b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点击“个人登录”,注册并登录。

(2)注册成功后,选择“我要办”模块中的“个人账户支付权限设置”,进入个人账户支付权限设置页面(该页面可以选择“参保人本地就医”是否使用免密支付和“参保人异地就医”是否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3)在“参保人异地就医”模块中的“个人账户支付”项中选择“使用”,并点击网页右下角的“提交”,在弹出的“个人账户密码权限验证”页面输入个人账户密码、图形验证码和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