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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后,医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

日期:2023-05-12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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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可以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跨统筹地区到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使用。

目前,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办理本市医保转出业务:

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b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新用户首次登陆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完成注册、登陆、实人认证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点击“进入个人网厅”,在个人网厅左侧一栏点击“我要办”,进入“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出申请”模块,选择“转入地”点击“查询”,即可提交医保转出申请。

二、办理外省医保转入本市业务:

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b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新用户首次登陆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完成注册、登陆、实人认证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个人网厅”后,点击“我要办”,进入“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入申请”模块,选择“参保类型”和“转出地”点击“查询”后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提交医保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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