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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日期:2023-09-21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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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就医的;以及生育、计划生育门诊、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医疗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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