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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2月办事服务数据公示表

日期:2024-03-04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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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内容办结数量(件)
1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0

2

住院费用报销0
3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40
4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0
5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0
6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监督检查3
7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救助)0
8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0
9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0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0
11对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2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延迟缴纳的,对缴费单位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2
14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0
15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6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不缴纳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0
17对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8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19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0
20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21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0
22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0
23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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