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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1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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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办发〔2022〕1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2〕8号,简称“8号文件”)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推进医疗机构采购各环节阳光下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

根据8号文件等要求,确定本次医疗机构自查和医保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一)医用耗材产品采购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三)医用耗材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情况。

(四)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线下采购情况。

(五)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完成情况及非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

(六)医用耗材采购结算回款情况。

(七)其他需检查说明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培训阶段(7月12日-7月20日)

市医保局召开各区医保部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药采中心”)进行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等相关培训。各区医保部门分别召集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做好检查指导。

(二)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5日)

1.各医疗机构按照检查内容清单,逐条认真梳理本院有关情况,如实撰写自查报告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医保局。

2.各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医院物流管理系统(SPD)或其他能够记录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入库情况的信息系统,将本机构4月30日至6月30日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入库信息导出电子表格刻盘。导出的采购入库信息电子表格中至少应包括国家耗材编码、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单价、配送企业、订购日期、订购数理、订购金额、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等关键字段。8月5日前将光盘资料报送至所在区医保局。

3.按照8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医用耗材应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完成网上下单订购或线下采购信息网上登记填报,确保实际验收入库产品网上“有迹可查”。医疗机构对照8号文件要求,自查4月30日以来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问题,如有问题立行立改。

4.对于4月30日以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下单订购或填报网上采购信息的,医疗机构应于8月5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的“补单”功能逐笔进行补报,填报时应如实还原采购入库时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单价、配送企业、订购日期、订购数理、订购金额、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等关键信息。

(三)医保部门汇总检查阶段(8月8日-9月2日)

1.市药采中心负责将4月30日至6月30日全市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数据导出,分区发各区医保局。

2.各区医保局负责对照检查内容清单查阅辖区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报告,结合医疗机构报送的光盘资料数据与下发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查找问题。

3.各区医保局对辖区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要覆盖全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抽查不低于数量10%的二级及以下独立采购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应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报告有关工作落实开展情况,重点对报送的采购入库信息进行现场导出核实。

(四)医保部门约谈促改阶段(9月5日-9月23日)

1.各区医保局对辖区未按要求落实网上采购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9月16日前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并向所在区医保局上报整改方案、整改结果。

2.各区医保局于9月23日前完成对约谈医疗机构整改情况监督核实,填写“辖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将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约谈情况、整改情况等进行汇总,明确列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问题,形成辖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报送至市药采中心。

(五)医保部门通报结果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市医保局将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同步通报各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医保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存在突出问题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将作为问题线索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态度端正,立行立改。医疗机构应如实提供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入库信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禁修改造假、瞒报漏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对于被医保部门约谈的医疗机构,应做出深刻检查,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阳光采购制度、采购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阳光下运行,确保医用耗材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

(二)各区医保局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督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对查找的问题及时推动落实整改,探索完善日常检查督导机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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