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3〕19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器官、组织移植相关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等规定,现决定新增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为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