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4〕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局要求,各区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执行市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请各区认真抓好市级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并持续推动经办事项下沉,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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