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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日期:2023-04-14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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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对全局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继业作动员部署讲话,市委第十巡回指导组组长李永生到会指导并作讲话。第十巡回指导组副组长王效农和巡回指导组全体同志,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林冠骅出席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德尧主持会议。

马继业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马继业强调,要充分认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始终保持强大凝聚力战斗力,对于推动全党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马继业指出,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工作措施。要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保工作重要讲话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中找到做好首都医保工作、破解矛盾问题的办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人民群众医保急难愁盼问题,围绕国家药品带量采购、长护险扩大试点、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等重要民生实事,开展领导班子领题调研,领导干部专项调研,推出一批医保惠民便民举措。要持续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明确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科学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保目录规范管理、强化基金立体监管、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首都医保发展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要认真组织检视整改。深入开展党性分析,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把学、查、改有机贯通起来,坚持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要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探索形成一批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制度和举措,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确保常态长效。

马继业要求,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首善标准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施工队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要注重工作统筹,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同落实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同推动医保中心工作、年度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培育挖掘身边人先进事迹,加强正面引导,激发正能量,营造主题教育良好氛围。要发扬严实作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方面作示范、立标杆、带好头,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李永生指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开展这次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把抓好主题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牢牢把握北京工作具有指向性、代表性的鲜明特点,坚持首善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推动我市主题教育争创一流、走在前列。

李永生强调,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医保工作初心使命,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主题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牢把握开展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主题教育的重点措施,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的组织领导,推动主题教育不断走深走实,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巡回指导组将严格按照市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同题共答,合力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科长及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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