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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医疗机构维护本院目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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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称1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开展医疗机构维护本院目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独立站)均须参加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开展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工作。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供应目录》中的医用耗材产品。

三、工作时间

2022年4月7日-4月21日。

四、维护办法

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进入采购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执行。

(一)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医疗机构按规格型号选择医用耗材产品维护进入本院采购目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部分产品被移出国家编码库,原本院目录中对应产品同步移出本院目录。医疗机构除直接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外,也可通过平台授权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协助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和填报相关信息。

(二)填报历史采购情况。医疗机构须对加入本院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产品如实填报其2021年历史采购数量和采购最低价,如无相关数据可以填报“0”。

(三)确定初始采购价

1、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采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无初始采购价,医疗机构须通过议价确定本院采购价格,议价价格参照中选产品价格水平,合理议价。

2、其他挂网采购产品,初始采购价为本院填报的2021年采购最低价,未填报采购最低价的产品须通过议价确定本院采购价格。

(四)委托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应及时对本院目录内产品委托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待配送企业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

(五)议价确定采购价。无初始采购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可在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开始后按照议价流程确定采购价。采购平台将提供价格区间(企业报价和本市医疗机构采购价)作为议价参考。原则上,议价价格应参照同类产品在本市的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单位历史采购价格。议价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完成有关工作,以免影响后续采购。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正式执行后,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工作将转为日常。

(二)《采购供应目录》由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维护,如医疗机构拟采购医用耗材产品不在目录内,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临床使用。

(三)医疗机构如授权生产经营企业协助维护本院采购目录,被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仅可维护、查看本企业产品。维护产品信息首先由《采购供应目录》进入《产品中间库》,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进入本院采购目录。

(四)医疗机构注册、登录流程请参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用户注册登录的通知》(http://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zhgga/202111/t20211128_2546953.html)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10-89152634

系统操作:010-63359338、

010-63359686、

010-63350020

数字证书办理:4009197888

注册经办人账号技术支持:010-96102

附件: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疗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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