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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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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组织本市医疗机构进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按照《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填报品种范围为申报企业前期已申报拟供应价格的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

三、填报时间

拟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16点开放平台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功能,逾期不再受理。

四、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功能,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各医疗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确保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完成填报最终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盖章确认的填报结果数据表。

六、重要说明

(一)历史采购量按规格型号填报,采购需求量按二级目录填报。按顺序,先完成历史采购量填报,再进行采购需求量填报。如历史采购量填报未完成无法进入采购需求量填报页面。

(二)原则上采购主体申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应不低于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二级目录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比例低于80%或超过120%,医疗机构须填写情况说明,否则无法提交。

(三)采购需求量填报页面,产品“拟供应价”一栏显示具体价格或“待谈判”,显示具体价格的产品代表其已获得拟中选资格,该价格为拟中选价格;显示“待谈判”的产品后续需经谈判流程确定其是否中选,谈判确定其中选价格。请各采购主体参照《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研判、填报。

(四)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任务量),按采购包进行考核。同采购包内,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经购销双方同意后,在二级目录间相互调剂。

(五)后续如遇企业拒绝供应、谈判未成功等情况,对应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将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

七、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联系电话:010-89152634

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历史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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