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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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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并形成中选结果。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品种范围。本次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品种为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材质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

(二)医疗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执行周期为3年,以实际执行日起计算,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需求量。

三、执行时间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部署,本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将对中选产品统一挂网并统一调价,同时按照协议采购量更新中选产品完成序时进度。

四、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默认延续上一采购周期确定的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如需新选择或变更配送企业,应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说明,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

五、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集中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各相关单位应通过招采子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协议签订。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本市各部门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网上采购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承诺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

(三)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非中选产品金额占比、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如中选企业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采购机构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暂停挂网资格、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步上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采购期内,如遇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产品,按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同时做好患者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社会舆情。

(六)加强监督监测。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国家集采相关产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七)本市冠脉药物球囊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将重新组织集采工作,集采结果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采购协议期到期后,重新集采结果执行前,暂按现行相关规定和结果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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