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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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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需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7日。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1.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及中选依据,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附表1-1/附表1-2),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其中粘弹剂按最小包装(盒)分配需求量,骨类重建物按最小包装(包)分配需求量,分体式半月板缝合修复耗材产品按半月板缝合器分配需求量。

附表1-1:

有效申报企业数和最多入围企业数差额>1的竞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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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有效申报企业数和最多入围企业数差额=1的竞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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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在同产品类别跨A、B竞价单元分配。A、B竞价单元内中选企业合并排名,医疗机构可选择该产品类别A、B竞价单元中选企业按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包含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但排名未进入前40%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一中选且人工晶体类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60%的中选企业除外;按规则一中选且运动医学类产品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40%的中选企业除外;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除外)。

各产品类别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5%(不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

在分配修复用缝线类医用耗材剩余量时,若可选择的中选企业的产品范围仅包括材质为聚酯的修复用缝线,可根据临床需求分配给其他材质的修复用缝线类中选产品。

2.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和2家的竞价单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根据申报企业竞价比价价格占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比例,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附表2-1/附表2-2),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其中粘弹剂按最小包装(盒)分配需求量,骨类重建物按最小包装(包)分配需求量,分体式半月板缝合修复耗材产品按半月板缝合器分配需求量。

附表2-1:人工晶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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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运动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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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分配给中选排名首位的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被北京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北京市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各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六、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22-24538159  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政策咨询:89152638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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