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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二年任务量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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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要求,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二年任务量(以下简称任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品种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二)医疗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周期

接续采购执行周期为3年,以实际执行日起计算,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今年为第二年。

三、执行时间

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年任务量,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将更新各医疗机构任务量和序时进度。

四、协议签订

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如需新选择或变更配送企业,应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说明,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集中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各相关单位应通过招采子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协议签订。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本市各部门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网上采购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承诺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

(三)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非中选产品金额占比、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如中选企业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采购机构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暂停挂网资格、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步上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采购期内,如遇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产品,按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同时做好患者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社会舆情。

(六)加强监督监测。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国家集采相关产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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