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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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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对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现就医疗机构开展需求量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

15号)内容,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人工关节),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医疗机构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产品系统,并如实准确填报每个产品系统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髋关节、膝关节的总需求量均不低于2023年实际使用量(依据人工关节“回头看”工作中医疗机构HIS系统使用数据)的95%,如低于的,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报理由。医疗机构填报各产品系统类别(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陶瓷-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膝关节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时,首年集采同一产品系统类别内中选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40%分位价格以下的企业需求量,不低于该企业同一产品系统类别首年集采协议量的60%。报量期间,系统内提供首年集采协议采购量、2023年实际使用量等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

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12时—3月7日17时。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按时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需求量盖章件。

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22-24538159  010-63359338

                 010-63359686  010-63350020

政策咨询:010-55528897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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