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已产生中选药品,中选生产企业已通过我市阳光采购平台新资审系统与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为保障国家试点工作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现将中选药品的产品信息、中选价格和近期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的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采购各方就国家试点签订协议等具体操作,待我市阳光采购新平台上线后组织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为简化操作流程,对于子公司较多的配送企业,如生产企业与母公司签订配送协议,视为与其旗下子公司均建立配送关系,子公司信息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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