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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药阳光采购 > 药品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市即将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国家试点)中选结果,为确保国家试点工作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现就采购准备工作提醒如下:
1、中选生产企业及时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做好库存管理,保障产品供应;
2、配送企业及时备货,并与医疗机构协商采购事宜;
3、医疗机构启动中选药品遴选准备工作,拟定配送企业,并可根据临床需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协调产品样品(中选药品及价格见附件)。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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