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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阳光采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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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强化平台服务和管理功能等。

三、主要内容  

完善阳光采购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监管体系,建立阳光采购培训机制。

四、涉及范围  

区医疗保障局、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和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五、其他

原有对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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