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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申报企业维护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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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申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申报企业应及时完成平台药品在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维护入库工作,及时完成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的维护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相关药品的挂网采购和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入库

对于未完成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入库,即尚无国家医保编码的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药品,其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维护入库工作,生成国家医保编码。具体操作方式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医保编码维护

对于已有国家医保编码的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药品,其申报企业应在阳光采购平台维护药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国家医保编码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界面查询结果为准,编码维护的操作方式参照《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维护操作手册》(见附件1)。新注册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随产品注册流程同步维护,操作方式参照《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新增产品注册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维护时间

相关系统功能将于2月19日上线。对于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产品,应于2月28日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维护;新增产品随产品注册同步维护。

附件:

1、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维护操作手册

2、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新增产品注册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010-89152640

技术支持:010-68573360/010-68565260/010-6858533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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