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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药阳光采购 > 药品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已完成拟中选结果公示,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选结果约定任务量以京津冀三地各自公布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带量联动)
2.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短缺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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