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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 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相关批次药品到期接续及续签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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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办发〔2022〕19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相关批次到期接续及续签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采购周期(包括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以下简称“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见附件1、2)。

(二)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重新集采后形成的中选结果及采购周期(以下简称“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中选结果”,见附件3)。

(三)国家集采第三、五批采购周期内自动续签产品及存续期(以下简称“第三、五批续签产品”,见附件4)。

(四)国家集采第三、五批中采购周期即将届满的药品(见附件5),将在到期后组织开展重新集采,集采结果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采购周期到期后,重新集采结果执行前,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属于国家集采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进行采购销售。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七批集采和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中选产品

11月19日0时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第七批集采中选药品(含备供药品)和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产品信息及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网上采购、备货调价等工作。11月30日24时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政策。12月30日24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非中选药品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11月19日至12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医疗机构要完成相关药品品种、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调整工作,并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求。

(二)第三、五批续签产品

11月30日24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医疗机构续签产品任务量,正式启动新协议周期。续签产品仅作任务量调整,中选品牌及价格等相关要求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本市各部门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渠道,网上采购并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药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按要求报送库存报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承诺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第七批集采备供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本市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本市医疗机构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备供企业将递补为中选企业,承接后续协议期供应责任。

(三)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药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持续做好临床质量和疗效监测,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并做好窗口解释工作。对于有特殊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要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

(四)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行政策,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优化用药结构节省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留用。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非中选药品金额占比、疗效近似非集采药品费用增长、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如中选企业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采购机构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暂停挂网资格、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步上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采购期内,如遇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药品,按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同时做好患者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社会舆情。

(七)加强监督监测。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附件:1.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2.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备供结果

          3.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中选结果

          4.国家集采第三、五批续签药品目录

          5.国家集采第三、五批中采购周期即将届满品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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