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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药阳光采购 > 药品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本市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有关工作安排,现对企业申报完成的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公示并接受质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6日9时至29日9时。
二、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企业申报信息公示及质疑操作手册》。
技术支持:010-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公示及质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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