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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药阳光采购 > 药品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安排,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9152613
附件: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拟中选结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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