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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协议期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药品报价、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4-0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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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药品有关工作安排,将组织有关企业(申报主体)开展产品报价、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操作时间及方式

2024年2月8日10时至20日17时,申报主体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和“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进行操作。

(一)产品前置标识为“价格联动”和“增补候选”的产品。申报主体应在“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完成报价提交操作,并在“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完成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两项操作。

(二)产品前置标识为“未联动”的产品。申报主体无需进行报价操作,仅需在“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完成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操作即可。

二、操作程序

(一)报价程序

申报主体选择“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进行报价操作,该界面仅需申报产品代表品价格,多规格包装产品的其他规格包装价格依据代表品“报价/限价”比例进行折算。报价“保存”并“提交”后,申报价格不高于报价上限的“增补候选”品种获得入围资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报价上限的“价格联动”产品将更新中选价格。

(二)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程序

申报主体选择“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进行产品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操作。

1.供应清单确认

申报主体在产品列表中选择产品加入供应清单,对于多规格包装的产品申报主体应根据药品实际供应情况选择具体包装规格加入供应清单,并对其进行产供排序,即申报主体根据产品供应情况,将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包装由主至次自上而下进行排序。

2.配送商选择

对于加入供应清单药品均应完成选择配送商操作,申报主体所选择的配送企业应为“合同管理”中已完成配送协议签订的配送企业,若未及时完成协议签订的配送企业可先选择填报,后续及时进行补签。若申报主体日后需要增加或解除配送企业,可以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日常维护。中选及入围产品的产供排序和配送商信息将提供给医疗机构作为后续遴选、报量、网上采购的重要参考。具体操作参见《国家集采药品接续报价、供应清单确认及配送商选择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价格联动”和“增补候选”产品,本次申报价格提交后不可撤回,请申报主体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

(二)申报主体在填报时应维护“供应保障联系人”相关信息,用来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并确保所选择的配送企业应能够及时、充足的供应我市医疗机构。

(三)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的药品包装规格及产供排序会在供应清单中列出,中选企业应在第二协议期内保障清单内药品的供应,期间不得停供,因供应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

政策咨询:010-55528868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附件:国家集采药品接续报价及选择配送操作手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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