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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药阳光采购 > 药品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联盟接续中非本市主供或备供药品,以及相同品种在其他联盟或省级接续项目中选的药品,若中选企业同意按该产品现行最低集采接续中选价格供应我市的,将视同具有我市中选产品资格。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现将视同中选产品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如对确认结果有疑义可在4月12日前将质疑函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
附件: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药品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结果(仅代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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