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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问题

日期:2021-10-3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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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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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诉求:

孩子去年出生,因为在外地工作今年才上户口。城乡居民一小保险交费时除了交今年325元,还补交了去年300元,但无法报销去年的医疗费用,请问规定是否如此?为何保险补交费用却不能补报呢,谢谢。

办理结果:

贵中心转来的关于“城乡居民一小保险报销问题”收悉,我们及时去电市民进行沟通,市民反映:孩子2020年8月出生,2021年4月底取得北京户籍,2021年5月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缴纳2020年及2021年两年保费,咨询孩子出生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我们向市民解答了相关政策,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规定,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由亲属持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经西城区医保经办核实,您的孩子符合上述条件,出生时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

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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