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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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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对地方省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本市组织专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调整后的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共2986个。其中,西药品种1567个,中成药(包括民族药)品种1419个。中药饮片部分未做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新增品种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个药品全部纳入了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本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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