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抗流感病毒药物奥司他韦、帕拉米韦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临时调整抗流感病毒药物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执行标准
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临时调整为“限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
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修订版)》,重症病例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1.年龄<5岁的儿童;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4.肥胖者[体重指数(BMI)大于30,BMI=体重(kg)/身高(m)2];
5.妊娠期妇女。
六、其他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及时配备相关药品,并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