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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规范调整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解读《关于规范调整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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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调整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9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及本市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等指导意见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制定出台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政策。

二、主要政策内容。明确提出取消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销售加成,允许收费的医用耗材,自改革实施之日起,将不再收取5%和10%的加成,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进价向患者收取费用。同时,规范调整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手术等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格,医疗机构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格向患者收费,但可以进行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三、相关管理要求。文件提出,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政策执行时间。文件自2019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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