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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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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0-1)。

二、涉及范围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机构范围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驻京军队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明确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材质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的医用耗材;明确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本市全面执行人工晶体带量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采购周期原则为2年,一年一签供货协议。

(二)明确推进中的重点任务。一是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综合因素,将本次本市采购数量任务分类分解至各医疗机构。二是加强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实行网上采购,按照承担的采购任务量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完善集中采购考核机制,切实保证用量,保证及时结算货款。三是加大对本市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增强中选产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四是推进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积极稳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的衔接。五是在全市推广实施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疾病分组DRG付费改革。六是适当联动调整冠脉支架置入手术价格,保持相邻地区间合理衔接,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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