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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解读《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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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单位、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价格调整为80元/次。同步调整混合检测价格,即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上述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五)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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