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9〕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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