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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0]12号
  3. [有效性]有效
  4. [发布日期]2020-03-11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20-03-11
  7. [实施日期]2020-03-11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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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0〕1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等进行调整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 药品名称变更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63)号“还原型谷胱甘肽”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 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一)“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3000ml: 150g)”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04)“甘露醇冲洗剂”。

(二)“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08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

(三)“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090号“地氟烷溶液剂”。

(四)“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13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五)“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六)“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七)“氨酚伪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八)“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73号“刺五加脑灵液”。

三、谈判药品增加包装类型

北京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附件2中的国家谈判成功和续约成功药品西药部分“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剂”的医保支付标准“54元(200ml:20g/瓶)”同样适用于该药品“200ml: 20g/袋”的包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相关解读]解读《关于调整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2号)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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