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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1]1
  3. [有效性]有效
  4. [发布日期]2021-01-13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21-01-11
  7. [实施日期]2021-01-11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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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相关解读]解读《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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