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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2]4号
  3. [有效性]有效
  4. [发布日期]2022-01-18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22-01-18
  7. [实施日期]2022-01-18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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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2〕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核酸检测机构) :

为依法依规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规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统一定价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同时,由各部门联合对各类检测机构进行政策宣贯和培训,保障疫情防控稳定大局。

二、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加强核酸检测力量,及时出具检测结果。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检快出,应在6小时内反馈各类人群核酸检测结果,最长不超过12小时,并及时将数据上传北京健康宝,满足群众检测需求。

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将监测并定期公布各检测机构质控评估结果和检测结果平均出具时间供群众知情选择。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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