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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2]35
  3. [有效性]有效
  4. [发布日期]2022-12-17
  5. [废止日期]2023-03-18
  6. [成文日期]2022-12-17
  7. [实施日期]2022-12-18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 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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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2〕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附件: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


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3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4

氨咖黄敏胶囊

5

氯芬黄敏片

6

氨溴特罗口服溶液

    [相关解读]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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