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依法履行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号)要求,对首次进入国内医药集中采购市场销售的新冠治疗药品,公开公示企业自主申报的首发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实名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电子邮件:ybjbgs@ybj.beijing.gov.cn
2.信函: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1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100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意见”字样。
3.传真:010-89152514
附件:1.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信息
2.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床专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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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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