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至5月14日,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第1号,第2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2条。经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专家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方案(第1号、第2号)名称的问题,将方案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第1号,第2号)”。
二、针对方案(第1号)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报价、参考其他省际联盟中选最高价作为报价上限的相关建议不予采纳,因其不符合本市DRG联动采购联动规则。
三、针对方案(第2号)中如何确定中选价格的相关问题,以分组基准价和谈判降幅确定中选价格。
四、关于鼓励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积极申报采购需求量的相关建议不予采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考虑到政策公平性,不以内外资企业作为区分条件。
五、针对“DRG联动采购后三年内不调整支付标准”等DRG支付标准调整年限的相关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原则上DRG联动采购首年不降低支付标准,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六、针对“在落地执行后采购周期内,若过往已公示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中选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就低联动”等谈判程序标准的相关建议,将方案(第1号、第2号)原文修改为:若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集中带量中选结果产生,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可联动执行。
七、针对“二次分配须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优先选用价格低的产品”等二次分配规则的相关问题,原则上由医疗机构在符合达标降幅的产品中自愿选择。
八、针对新品准入的相关问题,将方案(第1号)原文“采购周期”中增加:“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报价上限并报价,可获得中选产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务量”。方案(第2号)原文“采购周期”中增加:“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对应谈判分组的基准价并按谈判降幅报价,可获得中选产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务量”。
九、针对本DRG联动采购参加范围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创新医疗器械是否参加DRG联动的问题,本次DRG联动采购与DRG新药新技术无直接关联,原则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企业参加,但最终是否参加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自愿选择。
十、针对已获医疗器械注册证但暂未获得国家医保分类代码的产品,可以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同时应在挂网采购前取得国家医保分类代码。
十一、针对方案(第2号)中部分分组和降幅的相关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将方案(第2号)原文中的19个分组进行修改,例如:“磁定位异/星形诊断导管-等间距电极”组区分“50极以上”和“50极及以下”;“非压力感应治疗导管-磁定位-非冷盐水”组区分“单弯”和“双弯”;“冷冻治疗导管”组达标降幅调整到20%和“裸支架”组区分为“裸支架-动脉瘤”、“裸支架-狭窄”和“药物支架”并调整相关分组的降幅。未采纳的相关建议由于临床价值有限、技术层面有差别、不符合带量联动规则等原因不予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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