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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据您所述情况,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十七、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由于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规定略有不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您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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