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我老婆是全职太太,我在北京工作,一直缴纳五项社保。今年5月份有了孩子,结果单位人事告知我说,2016年男方不能申报晚育津贴了,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男方缴纳的生育保险还有什么用处?我能享受到哪些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因取消晚育假,所以男方不能享受晚育津贴的待遇。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按上述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只能由女方参保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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