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打算派3名员工去青岛开拓市场,他们都在北京参保,到了青岛后,他们如果在青岛就医、开药还能报销吗?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朝阳区一家单位的社保经办员小赵说。据记者了解,北京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或城镇居民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据了解,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及时就医购药,确保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依据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如果在外出游玩或探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急诊可以报销,门诊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但是参保人办理了异地安置后,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以及购药的费用,都可以按照北京市的相应标准进行报销。
在办理异地安置时,参保人首先需要先在异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一张存折,将存折复印件交给单位或社保所,并需要书写邮政储蓄银行全称、银行地址、邮编、电话、账号等信息。参保人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参保人还需要准备身份证及社保卡。材料准备完成后,就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的手续了。
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时,需要由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员或社保所工作人员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其中,《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要对参保人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需要参保人确定一家北京的医院和两家转移地的医院为个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还需将填好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的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
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参保人的邮储银行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如果参保人想变更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按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变更异地医院信息。
记者从朝阳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以往,参保人登记、变更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一年或三年的时效,到期后需要参保人再次申报。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登记、变更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均认定为长期有效,免去了参保人重复审批的麻烦。
如果从外地调回北京,不用再异地安置了,怎么办手续?
据了解,当参保人工作调回北京,或长期居住地回到北京时,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可以直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将参保人的个人身份变更回在职或退休即可。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参保人办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同在本市就医的在职、退休职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在异地就医无法使用北京的社保卡“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因此,需要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在外地就诊时,参保人应尽可能地保留好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单据,以避免因单据不全而发生的拒付。同时,需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 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此外,在手工报销时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之前申报,逾期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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