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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按照市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2020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337个诊疗项目和66个药品已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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