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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在外省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享受个人医疗保险费免缴政策的低保、特困等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及长期休学的,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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