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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么衔接?

日期:2022-12-27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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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如入学当年在外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在本市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可视为连续参保缴费,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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