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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发生普通门(急)诊、住院、门特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急诊留观费用暂不能实现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将异地就医票据及相关报销材料交给本人所属单位(社保所),由单位(社保所)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本市参保人员急诊留观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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