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本市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须进行备案。如为外省参保人员,则需要咨询参保地具体医保政策。
本市城镇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后,家人(配偶、父母、子女为本市参保人员)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参保人员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京通”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线下可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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