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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均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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